保健食品標簽標識解讀
下面關于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相關知識解讀 ,保健食品不是食品更不是藥品,當消費者想購買保健食品的時候,從標簽就能看出許多問題,許多信息。
一、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1、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應并排或上下排列標于保健食品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2、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分為上下兩行,上行為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原則上以該保健食品最新有效批件的批準機構為準。
二、保健食品名稱
1、保健食品名稱應當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
2、保健食品名稱應標于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顯位置,應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內容的文字。
3、根據《總局關于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43號)有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稱中不得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的相關文字,包括不得含有已經批準的如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脂等27種特定保健功能的文字。
三、保健食品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1、保健食品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原則上應做到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產品標簽說明書四者的相應內容一致。
2、對于保健食品申請人名稱或地址改變,企業能夠提供工商部門變更證明,并能提供已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變更申請的證明的,原則上不認定為不一致。
3、對于保健食品申請人名稱或地址改變,企業能夠提供工商部門變更證明,并能提供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變更申請的證明的,原則上不認定為不一致。
4、對于保健食品申請人地址,因企業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僅增加“XX省”、“XX市”、“XX縣(區)”等行政區域信息或“XX縣”改為“XX區”的而未發生實質改變的,原則上不認定為不一致,但應要求保健食品申請人盡快按要求辦理變更。
四、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1、凈含量應標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應與“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線相平行。
2、液態食品:用體積。單位為:毫升、升,或ml、L;固態與半固態食品:用質量。單位為:克、千克,或g、Kg。
3、同一銷售包裝中的保健食品分裝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獨立的形態包裝時,應在最小容器的包裝上標示該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凈含量。同時,銷售包裝的保健食品凈含量應標示為最小容器的數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凈含量,或獨立形態的保健食品數量乘以(×)單一形態的保健食品凈含量。
五、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規格、保質期、貯藏方法
應當與衛生部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六、不適宜人群
1、《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及其附件中載明不適宜人群的,應當與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2、《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及其附件中未載明不適宜人群的,原則上不標注不適宜人群。
3、含何首烏(生何首烏、制何首烏)的保健食品,標簽標識中不適宜人群應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
4、“不適宜人群”字體應略大于“適宜人群”的內容。
七、注意事項
1、應當與衛生部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2、應當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3、含何首烏(生何首烏、制何首烏)的保健食品,標簽標識中注意事項應增加“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超量服用,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注意監測肝功能”。
八、執行標準
1、外包裝要標示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編號。執行標準應標于“信息版面”,標題為“執行標準”。
2、可以不標示年代號。
九、標示方式的要求
保健食品標識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所附的產品說明書應置于產品外包裝內。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的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清晰、醒目、直觀,易于辨認和識讀。以規范的漢字為主要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須與漢字內容有直接的對應關系,并書寫正確。所使用的漢語拼音或外國文字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計量單位必須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與地址
1、保健食品制造、分裝、包裝的企業名稱和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必須與依法登記注冊的相一致。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國、地區(港、澳、臺)名稱及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名稱。
2、委托生產的保健食品在產品包裝標識及說明書上必須注明“委托XXXX生產”,并注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地址。
十一、日期標示
1、日期的標示為年-月-日,如2017-06-02。
2、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標題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