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根據受試物的配方組成、保健功能、適宜人群合理選擇受試者。如保健功能為“改善記憶”、適宜人群范圍為“中老年人”的產品,選擇兒童青少年作為受試者顯然是不適宜的。
2、報告中應分別記錄人體試食試驗前及試驗后人數,并要求注明脫離率。
3、試驗組間年齡、性別、社會狀況構成、身體狀況以及試驗開始時各功能指標均衡可比,在提交的報告中應有組間均衡性檢驗表,證明組間的均衡可比。
4、便常規指標在人體試食試驗中被遺漏的頻率較高。
5、膳食及運動狀況調查及評價應采用規范的方法進行。
6、試驗報告應附倫理委員會的審查證明文件。
7、受試者在進行減肥功能人體試食試驗期間,必須保持每天正常的膳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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